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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A 申请
详细内容

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BIDA)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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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名称

中文名称: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
英文名称:
Bauhaus International Design Association(简称BIDA)


第二条、性质

1、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是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证号:1101050167264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1868381X)旗下的设计交流和研究机构,主要致力于包豪斯国际设计风格的研究、创作、交流。

2、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协会成员主要涵盖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学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的成员,以及院外具有一定设计造诣和成就的设计机构和设计创作研究者

第三条、地址

中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1号楼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
英文地址:Building 1, No. 5 Nongzhan South Road, Chaoyang District,Institute of Bauhaus Culture and Art in Beijing


第四条、宗旨

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主要依托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及院外设计资源,以研究“包豪斯国际设计风格”为主要业务,以传承“包豪斯精神”为学术宗旨,汇聚国际设计行业之巅峰智慧,充分发挥国际性组织之桥梁与纽带作用,不断促进国际间设计、艺术、文化、教育多领域之学术交流与产业合作,持续推动国际设计及相关产业之蓬勃发展。


第五条、服务范围

1、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作为具备国际化视野之综合性、公益性设计行业组织,涵盖环境空间、产品造型、视觉传达、服装饰品、数字媒体等多个设计行业,以其专业性与系统性引领全球设计在多领域、多行业进行开拓与耕耘。

2、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通过沟通国际性设计赛事、学术论坛、教育研修、全球高新产品发布、顶尖设计大展,为多国家、多地区之联盟伙伴提供全球最新设计信息平台,同时实现产业项目跨国合作及国际品牌之多国跨界互动营商,促进世界设计文化发展与融汇。


第六条、专家顾问团

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特邀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及院外设计专家、知名学者、商界领袖、以及行业权威人士作为协会专家顾问团成员,为协会会员提供与高层对话、开发行业资源、把握价值信息的有利机会。


第七条、会员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1、个人会员:

各国(地区)从事设计服务与设计研究的设计者;

各国(地区)从事设计专业教育的工作者与管理者;

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设计展赛及相关活动,有获奖(入选)记录;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团体会员:

各国(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商会、院校、社团和传媒机构;

各国(地区)知名企业及有诚信、有影响的经营性企业;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第八条、退会申明

本会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协会核准予以退会。

1、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

2、严重损害行业利益。

3、会员自愿申请,不再担任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权益

1、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本会将帮助会员搭建商务联络和媒体宣传平台,谋求共同发展;

3、本会将协助会员开展各种商务和文化交流等活动;

4、享有在协会及合作网站内发布企业信息及企业招聘信息的权利;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法规;

2、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协会主办的相关交流及学术活动;

4、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发展,并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十一条、主席团

协会主席团是由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学术委员会及院外相关专家学者担任,主席团职权:

1、主席团为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

2、讨论和批准工作计划并实施对工作计划的监督;

3、解决主要组织机构问题;

4、选举轮值主席和执行主席;

5、对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6、规划和实施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


第十二条、办事机构(秘书处处)

协会根据精简统一、高效务实的原则仅在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按照授权和分工处理具体业务和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来源

1、协会主办方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的资金投入。

2、协会主办方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提供有偿服务所取得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


第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BIDA)各项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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